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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|
发布人:人事处 发布时间:2013-12-24 浏览次数:860 |
各单位、各部门: 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》(鲁人社办发〔2013〕103号)的规定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对201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考核对象 年度考核对象为学校聘用的管理人员、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。处级干部由党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考核。 二、考核内容 教职工年度考核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依据,以工作实绩为重点,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,按照规定的内容、标准和程序进行。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五个方面,重点考核工作绩效。德,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、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。能,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、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、知识更新等情况。勤,是指公益服务意识、工作责任心、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。绩,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、质量、效率,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。廉,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。 三、考核等次和标准 1.考核分为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,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(部门)参加考核人数的15%。 2.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:(1)优秀: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高,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;履职能力强,管理水平高;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,具有模范的敬业精神;全面履行岗位职责,成效显著,民主测评优秀票和合格票排名前20%;廉洁奉公。(2)合格: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较高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;履职能力较强,管理水平较高;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,具有勤奋敬业精神;能够履行工作职责,富有成效,民主测评优秀票和合格票60%以上;廉洁自律。(3)基本合格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,或者在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②履职能力较弱,管理水平较低;③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,工作作风存在明显不足;④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,或者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30%以上;⑤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。(4)不合格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,或者在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方面较差;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;③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,或者工作态度、工作作风差;④未能履行岗位职责,或者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、失职,或者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50%以上;⑤不能做到廉洁从业,且情形较为严重。 3.教学科研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:(1)优秀: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高,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;责任心强、勤奋敬业;专业技术能力强或知识更新快;工作有创新,在教学、科研、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,学生评价学院排名前20%,民主测评优秀票和合格票排名前20%;模范做到廉洁从业。(2)合格:遵纪守法,思想政治素质较高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;工作负责,业务熟练;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知识更新较快;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无责任事故,学生评价80分以上,民主测评优秀票和合格票60%以上;廉洁从业。(3)基本合格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,或者在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;②业务素质较差,水平较低;③工作责任心一般,教学科研业务投入精力少,教风学风存在明显不足;④完成工作数量不足,质量不高,或者有较大失误,学生评价80分以下或者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30%以上;⑤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不足。(4)不合格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,或者在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、个人品德方面较差;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;③工作责任心薄弱,或者工作态度、教风学风差;④未能履行岗位职责,或者工作有严重失误、失职,学生评价60分以下或者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50%以上;⑤不能做到廉洁从业,且情形较为严重。 4.工勤技能服务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:(1)优秀:政治思想表现好,模范遵守法律、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;精通业务,工作勤奋;责任心强,确保生产劳动安全;工作成绩突出,民主测评优秀票和合格票排名前20%。(2)合格:政治思想表现好,自觉遵守法律、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;熟悉业务,工作积极;注重生产劳动安全,无责任事故;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民主测评优秀票和合格票60%以上。(3)基本合格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①政治思想表现一般;②基本完成工作任务,但质量不高;③责任心不强,忽视劳动安全,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;④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,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票和不合格票30%以上。(4)不合格: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①组织纪律较差;②业务素质差,难以适应工作要求;③工作责任心不强,不能完成工作任务,忽视劳动安全,造成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事故;④服务对象满意度低,民主测评基本合格票和不合格票50%以上。 四、考核的方式和程序 (一)考核方式 教职工年度考核,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,按照群众民主测评(占50%)、领导组织评价(占50%)的方式进行。 群众民主测评,学院以系或党支部为单位,部门以基层党委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测评。 领导组织评价,学院由基层党政班子和教授委员会成员、部门由所在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的处级干部进行评价。 (二)考核程序 1.考核动员:各单位(部门)考核领导小组向本单位(部门)教职工做考核动员,部署年度考核工作。 2.被考核人个人总结、述职,填写《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1),各单位(部门)考核领导小组对教职工填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。 3.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:各单位(部门)召开民主测评会,教职工个人述职后,投票进行民主测评和领导评价。 4.确定考核等次:各单位(部门)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述职、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,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,提出考核等次意见,于2014年1月13日前将考核情况统计表(附件2)送人事处综合科(电子版发送至pcz@sdau.edu.cn)。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(部门)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研究确定考核等次。 5.考核结果反馈: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单位(部门),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,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。公示结束后,单位(部门)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,并由本人签署意见。 6.申诉复议:教职工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,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。单位考核领导小组须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,经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后由所在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。其中,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、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,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诉。 7.考核备案:各单位(部门)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填写单位(部门)考核意见,并将无异议的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、考核统计表等有关考核材料送人事处备案存档。 五、考核组织领导、有关问题说明、考核结果使用、考核纪律 按《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》(山农大校字[2013]14号)执行。 附件: 1.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(见人事处网站) 2.威廉希尔中文网站平台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(见人事处网站) 人 事 处 2013年12月23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