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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通知 |
发布人:人事处 发布时间:2017-07-05 浏览次数:942 |
各有关单位: 根据省委组织部、省人社厅《关于印发〈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鲁人社发〔2016〕32号)规定和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现就申报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标准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应当具有中国国籍,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,且为现聘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的在岗在职正式工作人员。 (一)直接申报认定条件 1.国家“千人计划”中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、创业人才项目、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入选者; 2.国家“万人计划”杰出人才,国家 “万人计划”领军人才中的科技创新、科技创业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; 3.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专家。 (二)申报推荐条件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(截至2017年6月30日,按实足年月计算)的下列人员,可以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: 1.人才工程类 (1)“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”人选; (2)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; (3)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; (4)教育部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; (5)教育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; (6)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; (7)泰山学者工程其他类别入选专家; (8)泰山产业领军人才(产业创新类); (9)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; 2.成果奖励类 (10)国家自然科学、技术发明、科技进步一等奖(个人排名前二位)或二等奖(个人排名第一位)获得者; (11)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(个人排名第一位)获得者; (12)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(个人排名第一位)获得者; (13)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(个人排名第一位)获得者; (14)省自然科学奖、省技术发明奖、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(个人排名第一位)获得者; (15)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(个人排名第一位)获得者; 3.科技项目类 (16)国家重点研发计划(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、863计划、973计划)主要负责人; (17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主要负责人; (18)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; 4.国内外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、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。 (三)从省外、境外引进特别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,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可不受是否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、聘期等限制。 二、申报推荐程序 (一)个人申报。 1.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院上报认定人员名单。 2.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《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表》(附件1)中“个人情况”部分与《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》(附件2),并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。 (二)资格审查。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,将审查结果形成书面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后报人事处。 (三)学校审核评价。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价,确定拟推荐人选。 (四)公示和上报。学校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(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)。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研究同意后上报省人社厅。 三、相关要求 (一)材料要求:申报推荐材料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,2011年底之前的业绩、成果不再填报。申报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,文字要准确、简明、写实,有数据例证,突出业绩贡献、创新成果和经济、社会效益。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、获奖名称、等级、位次;著作、论文要注明出版社、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,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。 (二)时间要求:各单位请于7月6日上午10点前将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(1号楼315房间),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@sdau.edu.cn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。 联系人:申强,联系电话:62479。 附件:1.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申报表 2.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17年7月5日 |